教高厅〔2004〕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部属各高等学校:
为推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,不断提高大学英语教学水平,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,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《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课程要求》),并将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。现将《课程要求》印发给你们,请根据《课程要求》的精神,结合本地区、本学校的实际,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工作,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部高等教育司。
附件: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(试行)
教育部办公厅
二○○四年一月三十日